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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管理漏洞分析及解决办法探讨 来源:网络 作者:洪伟杰 日期:2008-04-11 字号[ 大 中 小 ]   发票是企业记录销售货物和向购货单位索取货款的重要凭证,也是购货单位支付货款和进行财务核算的重要凭证。国家关于发票开具的规定很多,但是都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个体户)在给购货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有相应的商品购进发票作为依据。即所销售的商品有来源。有出处。生产加工企业以产品所须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购进发票为依据,商业企业以相应的商品购入发票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开具发票。没有相应的购进货物发票为依据而开具发票的,应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虚开发票处理。  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个体户)是以个人经营为主,直接面向消费者个人,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其特点是规模小,户数多,分布范围广,不建帐核算,经营的商品决大部分是工业企业生产的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其应纳的税款实行定额征收。按现有的发票开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双定征收的个体户,可以向消费者和购货单位开具普通的工业发票和商业发票。我认为这一规定出现四个漏洞:1,个体户可以在没有任何进货凭据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和购货单位开具发票;2,不法个体户可随意按购货单位的需要虚开发票;3,给双定户不建帐核算提拱了政策依据。4,给供货单位不计或少计收入创造了条件,使增值税的链条在生产或经营环节上中断,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  一,双定征收的个体户,可以在没有任何商品购进发票情况下向购货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发票的开具与管理(20条~30条)规定了应该怎样开具发票和保管发票,但在应依据合法有效的进货发票来开具发票这一重要的制约条件,却没有明确规定;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和国税发[2004]153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试行)》两个文件都没有明确规定,符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提供相应商品购进发票。3,辽国税函[2004]582号  文件,下发  由此可见,国家政策只对应该开具发票和怎样开具发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应该有依据的开具发票,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国家政策在发票开具的规定上出现了这个的漏洞,说明关于发票开具管理方面还有缺陷。由于政策规定的不明确,给个别纳税人为他人虚开发票和个别企业及单位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提供了方便条件,也为一些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提供了条件,也给基层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和税务稽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也给国家税款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不法个体户可随意按购货单位和个人的要求虚开发票。  有些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事业尤其是工程施工建筑安装房屋开发等单位)为了多摊成本费用,套取现金,偷逃企业所得税,让个体户为自己虚开发票。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个体户为了多卖货,货卖高价,或获得一些不正当的利益,为其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有以下几种做法:开发票的单价比实际卖价高;开发票的数量比实际卖的数量多;开发票的商品和实际购卖的商品不一致;或什么商品也没有卖,只是根据用票单位的要求开发票。发票开具管理的漏洞,使得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出现一定的混乱,使得正常的增值税的销售链条中断或缺少连续性,使得国家税收征管难度加大,使得大量的国家税款流失,使得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偷得国家税款中饱私囊,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税款流失。  以经销建筑材料的个体户为例,建筑单位为了多摊成本,套取利润,就要求其为自己虚开发票。按现有的政策规定,个体户在没有任何进货依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给其虚开发票,因为个体户所开具发票的内容都是在其经营范围之内所允许的,也是建筑单位所需要的建筑材料。从经营范围上看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按我的想法,必须有相应的进货依据才可以开具发票的话,那么上述所说的做法,个体户就不敢给建筑单位虚开发票。因为他没有进货来源。所销售的商品没有出处。  三,给双定户不建帐核算提拱了政策依据。  由于个体户在销售商品时可以随意的给购货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不管有没有进货依据;这样个体户在购进商品时,所有的货物都不向供货单位索要发票,也就没有购货的凭据,所以个体户建帐核算就缺少有效的原始凭据。没有有效的的原始凭据,即使个体户建帐核算,也失去了凭证的真实性,何况个体户自身不愿意建帐核算,他不会在没有原始发票的情况下真实的建帐核算,真实的反映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果政策规定个体户在给购货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有相应的商品购进发票作依据,起码这一部分商品的购进有原始发票,建帐核算这部分商品就有原始发票。)没有进货发票,税务机关就无法准确掌握其实际经营状况,就只能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测算和评估,既就其应缴纳的税款进行定额征收。  四,给供货单位不计或少计收入创造了条件,使增值税的链条在生产或经营环节上中断,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  个体工商业户在销售商品时,购货单位和个人要求开具发票,个体户按实际销售的商品开具了发票。就个体户本身而言,这部分商品有剧可查了,税款也可以按实际缴纳。但是,个体户在购进这些商品时,其本身也是一个购货者。因为他向销货方索要发票没有用,而往往不要发票的价格还会优惠一些,所以就不会向其销货单位索要发票。这种行为就给其供货单位提供了不记或少记收入的机会。这种机会就是个体户在购进商品时不要发票造成的。绝大部分个体户在购进商品时,因不要发票而和供货老板在价格上讨价还价,来降低商品价格,和供货单位来共同享受供货单位偷逃的国家税款。双得利,双欢喜。  现实中的个体户在购进货物时,是很少向购货方索要发票的,这就使得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单位也可以不开发票,可以不记或少记这部分销售收入,或核算上作体外循环,给其偷逃税款提供了方便条件。我们过去在发票开具管理上只注重建帐核算企业的监控(建帐核算企业有完整真实的商品购进发票),忽视了个体户在开具发票依据方面的监控,使得零售环节以上的生产和经销环节,特别是经销环节就可以不记或少记销售收入。个体户开具发票部分只是其全部销售收入的一少部分,而实际收入要远远多出开具发票的十几倍或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以各级个体税收收入为例,来看各区域因个体户给购货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而使上一个销售环节漏记销售收入的情况(以点带面推算)。文圣区国家税务局:06年个体税收收入近3394万元,其中开具发票的收入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以开具发票收入作为依据计算征收的税款(3394*70%)2375.8万元,占全局税收收入的(2375.8/17167)13.84%,换算成应税销售额为2375.8/4%(按6%征收的忽略不记)59,359万元。这就说明文圣区国税局所辖个体双定户,因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而使上一个销售环节漏记销售收入的数额为59,359万元;辽阳市国家税务局,06年个体户税收为16,701万元,按70%计算,因开具发票应征收的税款就应该在11,690万元以上,换算成应税销售额为292,267万元,这是辽阳市国税局所辖个体户,因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而使上一个销售环节少记销售收入的数额;辽宁省国家税务局,06年个体税收收入367,000万元,开具发票部分的税收收入为250,900.7万元,换算成应税销售收入为6,422,500万元,作为全省个体户购货的上一个销售环节至少不低于这个数字没走销售;全国06年个体税收收入为1,194.7亿元,按70%计算,个体户因开具发票而实现的税收收入为836.3亿远,其体现的应税销售额为20,907亿元,使得上一个销售环节,不记或少记销售收入至少为20,907亿元。以上是以个体户开具发票为依据征收的税款,来推算出上述各地域漏记销售的数额。也是因为个体户在购进商品时,没有向供货商索要发票而使供货商偷逃国家税款的数额。  以上推算出的数额只是个体户因给购货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而未向其购货单位索要发票,而使供货单位少记销售收入和偷逃税款的数额。这些也只是国家税款流失的一小部分。个体户不开发票销售的那一部分,和上一个环节不记销售的那部分,偷逃的国家税款就应该是上述数字的十几倍或几十倍。国家一年就有数千亿的税款流失。  五,解决的办法:  国家税务局应出台发票开具管理的补充规定。规定纳税人(个体户)在给购货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有相应商品购进发票为依据,品种和规格要一致,购进数量要大于和等于所开具发票的数量。这一规定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这样就迫使个体户在开具发票之前向供货单位所要购进商品的发票。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就必须真实的给购货单位(个体户)提供所购商品的发票。同时也可以避免上述四个征管漏洞的出现。尤其可以*5限度的避免虚开发票。只要个体户在购进商品时,一定向供货单位所要发票,那么,以上各环节就不可能不记或少记这部分销售收入。以最后的零售环节(有依据的开具发票这一做法)来制约其他各生产和代理经销经营环节,一环扣一环,一环制约一环。这一办法假如能够出台的话,那将是发票管理史上的一次革命。就会有效的遏止零售企业以上各环节不记或少记销售收入的行为出现;就会使零售企业以上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必须建帐核算(一个中间经销商或代理商要面对几百个或上千个个体户的销售对象,又有这么多个体户数额不等的向其索要发票,他不建帐核算是行不通的)。  例如;一经销建筑材料的个体双定户,在给建筑单位,施工企业,或房屋开发公司供应建筑材料水泥(水泥钢筋水暖件木材电料墙面砖等)时,上述单位为了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计帐,就必须向供货单位所要所购水泥的发票。个体户为了有依据给购货单位开具发票,就得有这些水泥购进的合法有效凭证,就得向水泥厂或水泥经销单位索要其购进水泥的发票;如果没有水泥的购进发票,个体户就不充许开具发票,开不成发票,水泥就卖不成。个体户要是硬开发票,那就是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是虚开发票。就要受到处罚。  要求个体双定征收户有合理有效进货发票的前提下,才能给购货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所谓‘合理有效’是指开具发票的内容和购进货物的发票内容要相符。)这种规定符合每一个生产和经营企业。也只有每一个生产和经营的企业都这样做,才能使增值税的核算“链条”不断。才会使各生产和经营企业(包括个体户在内)必须实行建帐核算,才有可能*5限度的避免企业不记或少记以及体外循环的发生,才能有效遏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和虚开发票。  在整个社会生产和经营的网络(链条)中,不计或少计销售收入的企业(环节)很多,特别是生产或经营居民消费品(食品饮品奶制品化妆品洗涤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手机自行车体育用品黄金饰品高档手表等等)的代理经销企业更多。出现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作为最后一道零售环节(双定征收的个体业户)在购进商品时,没有索要购进这些商品的发票。  以上是我对发票开具管理的一点粗浅看法。  作者单位: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国家税务局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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