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脱节的原因及对策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脱节的原因及对策 来源:湖北地税 作者:朱政涛 日期:2008-05-05 字号[ 大 中 小 ] 目前,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严重脱节,造成工商登记户数远远大于税务登记户数,形成了税收征管漏洞,导致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深入探析其中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这一现象,对强化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脱节的原因 (一)两者登记的政策依据不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凡是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经营业户,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分支机构还是公用事业单位,都必须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其规定的外延来看,税务登记的数量必定小于工商登记的数量。最明显的是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等企业的分支机构,工商部门一般办理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但税务部门根据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需要,一般以县、市为单位统一申报纳税,因而只统一办理一个税务登记证。还有一些农村公共事业部门,如农业技术推广站、服务部等,工商部门均办理了登记,而税务部门因其经营收入一般属免税范围,基本上未办理税务登记。这是造成工商登记户数大于税务登记户数的政策原因。 (二)一户多照形成重复。有一部分纳税人多门面、多摊位、多行业综合经营,税务部门只需办理一个税务登记证。但按照工商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应按门面、摊位、行业情况分别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还有一部分纳税人根据改组、改制、并停的需要或者出于其他目的,有的未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有的更名重新进行了工商登记,而未注销原工商登记,从而形成同一纳税人有多个工商营业执照的现象,造成了纳税登记户数虚增。 (三)达不到起征点的经营户,税务部门没有办理登记。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城乡零星小店、作坊等,工商部门都按规定办理了工商登记,而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达不到起征点的业户不必办理登记。 (四)对承包、租赁经营户的登记方法不一致。对企业或单位内部实行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的,工商部门逐户登记,而税务部门以是否在财务上独立核算,是否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是否办理独立的营业执照为依据,决定办理登记与否。 (五)逃避税务登记形成漏管。部分个体、私营业户办理工商登记后,由于开业、转业频繁等种种原因,只经营而不纳税,或者不经营也不纳税,不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形成工商部门单方登记。 二、消除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脱节的对策 对于出于偷逃税的目的,有意不办理税务登记,而造成工商登记户数大于税务登记户数的现象,税务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对于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登记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差异,笔者认为应采取下列对策加以消除: (一)建立税务部门与工商等职能部门的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依托征管信息网络系统,不仅要实现国税、地税之间的联网,而且要依托互联网,实现与工商、银行、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及关联企业的横向联网。因为不同的职能部门对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纳税人的监督管理各有侧重,如卫生局对餐饮、食品等行业管理十分严格;公安局对娱乐、住宿等与治安有关的行业管理十分有序。通过这种横向联网,可以达到登记信息共享的*5化。 (二)完善工商与税务登记工作流程。改变目前先工商登记再税务登记的流程,从法律、法规上规定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具体而言,可以先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副本,纳税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在一定期限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由税务部门作辅助登记后出具不予办证证明,之后再凭税务登记证或者不予办证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本。 (三)加强税务登记证的办证、验证和换证工作。《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年检验证和换证制度。从实际操作来看,一年一次的验证和三年一次的换证工作,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不但给税务部门造成很大的工作压力,也不利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为此,可以借鉴公安部门对机动车牌照年检的办法,将税务登记证的办证、验证、换证事项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具体操作上可按税务登记证号码尾数所对应的月份作为每次办理验证、换证的所属月份,使这项突击性工作变为日常性工作,使办理登记及登记在册的纳税人经常处于税务部门监控范围之内。 作者单位:襄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版权声明:
上一篇:浅谈提高税务行政执法能力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