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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制及征管情况简介 来源:商务部 作者: 日期:2008-02-25 字号[ 大 中 小 ]   一、税制结构  加拿大税收由联邦和省两级立法,联邦、省和市三级政府分别征收。联邦政府立法开征的税种有:对联邦和个人征收的联邦所得税;对货物和服务流转额征收的货物和服务税(即增值税);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对货物进口征收的关税。省级政府立法开征的税种有:对公司和个人征收的省级所得税;对商品零售额征收的销售税;按资本总额,对公司征收的资本税;按支付的工资、薪金对雇主征收的工薪税;对房地产转让收益征收的土地转让税;对不动产租金收入征收的营业税等。各省政府有权根据自身情况,立法决定是否开征以上税种。  关于联邦所得税。联邦个人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实行17%、26%和29%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另外还要就年应纳税所得额加征联邦个人所得税附加。联邦公司所得税实行38%的比例税率。对境内生产经营所得、小规模企业、制造业及企业投资于研究和开发的合理费用等还实行一些降低税率或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对于外国公司和个人取得的来源于加拿大的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消极投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25%的预提所得税。关于联邦增值税。联邦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在加拿大境内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提供各类劳务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收入,实行价外税,税率为7%。计税采取凭发票实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但发票并不由税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而是一种商事凭证,由企业自行制和使用,税务部门在必要时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检查来加以制约。  加拿大法律规定,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分别由联邦和省政府税务部门征收。在实际执行中,只在魁北克、安大略和阿尔伯塔3省对省所得税自行征收,其余9个省、区政府均委托联邦税务系统代征。跨国公司、外国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以及外国公司、个人取得的来源于加拿大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统一由联邦税务局征收。流转税(除关税外)由联邦、省、市三级政府分别征收。联邦增值税的征收,在全国只设一个"税务中心",处理全国的申报和税款征收。  二、税务征管  加拿大税收征管体系建立在纳税人普遍依法纳税和高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这两大支柱之上。  1、以地理区域设置税务机构。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近寻理区域,将全国10省2区划分为6个大区,相应设立6个地区联邦税务局。各级联邦税务机构紧密围绕征收管理各项职能设置了税收、审计、稽查、咨询服务、内部工作质量监控等具体工作部门。突出了以征收管理为中心。  2、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为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积极性和自我税的准确发生,联邦税务避为纳税人提供了各种服务。一是各级联邦税务局和各个税务中心都设置了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部门,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进行纳税人份判定、纳税申报辅导等服务,设有专门机构、人员解答纳税人的电话、书面咨询,对直接到税务机关咨询的纳税人也给予热情接待。二是印制了大量的税收法律、纳税辅导资料,放置于公众场合,供纳税人随时免费取用。三是为纳税人开展事前裁定服务。纳税人在从事某项经营活动之前,可就其是否应该纳税、纳什么税、如何计算纳税等有关税力问题,要求税务机关给予裁定。如果纳税人以真实身份要求裁定,税务机关给予裁定后,这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税务机关按事裁定的内容进行征税。如果纳税人不以真实身份要求裁定的,裁定结果不具法律效力,只供纳税人参考。  3、税务信息的来源和申报制度。联邦政府为加强税收评估,有效地控制税源,与银行、保险、雇主等建立了紧密联系的信息网络,形成了广泛的税收情况来。一是建立了双向申报制度,即纳税人除了自己的各项所得如实申报外,法律要求雇主也应申报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企业在支付给投资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有关单位支付受益人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儿童抚养费等,也应同时向政府申报。二是建立了税收协调制度,对税务机关所需的有关纳税资料,除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外,税务机关可要求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如税务机关可要求银行提供有关资金狺来资料,如果银行不予合作,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处罚;税务人员在案件调查是经批准可要求皇家警察协助对纳税人的住宅进行搜查或实施逮捕等。三是建立源扣缴和关联企业申报制度,税法规定纳税人向非居民支付劳务报酬、租金、股息、利息、特许权等应按25%代征预提税,并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如与关联业务往来的,除填申报表外,还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关联企业往来情况。  4、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联邦税务局投资25亿加元,在全国建立了9个税务中心(其中7个所得税申报中心,1个增值税申报中心,1个国际税务中心)。每个税务中心装有两台以上大型计算机,可以存储、处理纳税人的详尽资料,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比较和税收评估,并进行交叉审核,从中选择审计对象,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工作效率。  5、税收评估、审计、稽查形成三个层次的征管体系。联邦税务局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税收评估、、特别案件调查体系,以维护税法的公平、有效。一是强制性的税款催收和和保全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均设有征收评估部门,全国共有4000多人专职人事税款催缴工作,负责对错误申报的纳税人发出税收评估通知和实施税款催收。二是通过审计解决大量的漏税问题。税务中心税收评估中发现的较大漏税问题,移送审计部门处理。税务分为大企业审计、一般营业审计和国际税务审计。大企业审计是将年收入在3亿美元以上的220家跨国企业划为大企业,对这些大企业,税务局每年进行100%的审计。一般营业审计是指对大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的税务审计每年有选择地对部分企业进行审计。在大企业和一般营业审计中,如果涉及到国税收问题,则移送国际税务审计部门处理。三是通过特别案件调查打击税收欺诈(偷税)。在税务审计中发现的税收欺诈案件,移送特别案件调查部门处理,另外公共传播、国际税务合作提供的情报资料,警方资料和公民举报也可作为立案。特别案件调查依照法律程度进行,必要时可报经联邦税务局部总部批准,对纳税人住所进行搜查。如果证据在境外,可要求外方协助或一到境外由外方协助提取,如果发现纳税人有离境倾向,有权冻结其财产或通过法律程序实施逮捕。调查后依证据在法院对其提出诉讼。如果被判有罪,根据情节将处以偷税税款25%玛两倍以上的罚款及5年以内监禁。  6、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保证加拿大税收不受侵蚀。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跨国经营活动大量增加,其中大多涉及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问题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政府为保证加拿大税收不受侵蚀,更好地进行国际税务协调,在八十年代末,设立了国际税收管理部门作为专门管理跨国纳税人和执行税收协定的机构,表明了加拿大政府对国际税收的高度重视。  7、较完善的诉讼程序。加拿大政府在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同时,也要求各级联邦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并在各级联邦税务局内设立了相对独立的诉讼部门,为纳税人提供完善的税务法律服务。税务诉讼部门负责处理纳税人申诉,并做出答复。纳税人如果有异议,可直接向专门的税务法院或联邦提出诉讼。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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