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9款:㈠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此处的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企业吗?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取利润是否免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9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9条明确: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据此,外国投资者中包含外国企业,又根据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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