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业务费与业务招待费是否需要单独核算,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各主要包含哪些内容?若分别核算那么送给客户的礼品应列业务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答: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企业经营业务实践中,我们理解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就是说对这一费用开支是指有专门用途的,而业务费的核算内容远远大于招待费。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要求对业务招待费单独填列。
对送给客户的礼品,我们认为这部分开支应属于业务招待费。送出的礼物应与企业确定存在商业业务有相关性。
另外,还应注意一般商业常规的事项,比如,企业对某个客户业务员的礼品支出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严重不相吻合;再比如,企业向无业务关系的特定范围人员所赠送礼品,而且不属于业务宣传性质(业务宣传的礼品支出一般是随机的或与产品销售相关联的)。这些情形将会有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的风险。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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