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我公司有部分固定资产已到期但还可使用,固定资产10%的残值是否可以在一年内做分摊?是否要经税务部门批准?
答:《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无须经税务机关审批。
您所述资产固定资产虽已达到使用年限符合正常报废条件,但并未进行报废清理,也没有产生实际清理损失,残值仍然附着于固定资产实物,应等待固定资产实际报废清理时再行处理。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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