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应收账款及时收回而产生的现金折扣,财务上作为财务费用列支,税法上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能扣除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9条第五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因此,企业可以据此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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