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我公司与具有施工资质的对方总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具体施工方为该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拿到了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相关业务。请问对方给我公司出具发票时是由总公司出具还是由分公司出具?我公司是否可以依据授权委托书把款项付给分公司?
答:关于对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为“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具有施工资质总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应取得工程承包总公司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并结算工程款。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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