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出口商贸企业是以出口发票确认收入的实现日期,还是以报送单上的报关出口日期为准?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外贸企业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出口发票。
外贸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的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附送下列纸质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
外贸企业同时应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实务操作上,外贸企业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发票,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等资料。外贸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办理退税申报手续。因此,有的企业是按报关单上的报关出口日期开具出口发票。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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