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1、公司自制产品模型,每件价值几万元,用作产品宣传展出,应如何账务处理?是直接计期间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2、公司自制机械产品,每件价值几十万元,做展品展出,是作为存货还是固定资产核算?如作为固定资产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制价值万元以上的产品或产品模型用作产品宣传或展品,而非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应作为自制固定资产处理。
2、产品或产品模型均为增值税应税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四)规定,只有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才需要视同销售货物。另外第二十三条明确,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用于业务宣传或展销,不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视同销售。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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