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如何处理?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软件企业出售自行开发软件的使用权,可以享受增值税征17%退14%的优惠,根据规定,退税款用于企业研发新产品及扩大再生产,请问:
1、如果企业后续经营中不使用这部分退税款,直接挂在账上,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因为没有使用这部分款项而减少,这样做合理吗?有没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风险?
2、软件企业注销时,没有用完的增值税退税款如何处理?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此项不征收入税法没有规定使用时间的限制,因此,暂未使用退还的税款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注销时,对尚未使用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并入清偿损益,计缴清算所得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1、如果企业后续经营中不使用这部分退税款,直接挂在账上,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因为没有使用这部分款项而减少,这样做合理吗?有没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风险?
2、软件企业注销时,没有用完的增值税退税款如何处理?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此项不征收入税法没有规定使用时间的限制,因此,暂未使用退还的税款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注销时,对尚未使用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并入清偿损益,计缴清算所得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版权声明:
上一篇:庆典演出如何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