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我公司从事金属及非金属矿采选业,于2007年年初借出一笔借款,与对方协议一年后归还。但是对方单位遇到2008年金融风暴一度停产,此笔借款我公司能否作坏账核销?需要哪些手续?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六)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属金属及非金属矿采选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发生的资金拆借损失税前不能扣除。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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