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我公司用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某公司所有股权。该公司全部由个人出资,由几十位个人股东投资组建。现我公司支付各个股东每人高于起初投资额的数额,我公司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吗?
答: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原投资人转让股权,不缴纳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公司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3、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与个人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为印花税应税凭证。按《印花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你公司与个人股东均应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你公司不需代扣代缴个人股东的印花税。
再问:如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增值部分(比原投资额增值数)还是本次支付给股东的数额?
再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按增值部分扣除合理费用(如印花税等)。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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