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我公司将房产进行评估,增值部分增加了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时,是按原值计算缴纳还是按评估值计算缴纳?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9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按照上述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企业房屋资产评估增值,如果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应增加房屋的入账价值,评估增值的部分就要缴纳房产税,否则不用缴纳。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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