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9 责编:高顿网校
问:增资引起权益法转成本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若企业增资不构成合并,而是形成控制,有关会计分录可参照以下案例:
2007年1月1日,长江公司以15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黄河公司2007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假定其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因对黄河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长江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江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积。2007年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
2008年1月1日,长江公司又以18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长江公司能够对黄河公司实施控制,因此长江公司将对黄河公司的股权投资转为成本法核算。
(1)2007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黄河公司(成本) 15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
(2)2007年末:
借:长期股权投资——黄河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0
(3)2008年1月1日:
①购入30%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黄河公司 1800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00
②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因为在成本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投资单位不需要账务处理,因此要对权益法下确认的利润部分追溯调整。
借:盈余公积
3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0000(3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黄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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