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买了一个公司的全套手续,只是变更了股东及法人,股权做了转让,变更前的债权与债务与变更后的股东没有关系,请问现在的公司如何建账,和没变更前的公司账务是否有联系?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对于该公司而言,仅是股东变更及法人代表变更,属于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公司的账册应延用旧账,不能建新账。
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