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融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缴纳营业税,而非金融企业诸如上市公司发起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有人认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列明了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具体内容,而《营业税税目注释》金融保险业中的金融业务内容中有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注释。而其他税目业务内容中没有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注释。也就是说非金融企业经营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要缴纳营业税。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答:根据2009年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包括股票等有价证券),应征收营业税。问题列举的《营业税税目注释》金融保险业中的金融业务的解释,是针对原营业税条例所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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