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江西省某公司经营工程机械销售业务,每台设备单价都在20万元以上。现使用*6开票限额10万元的专用发票,每台设备要开3至4张发票。该公司能否申请使用*6开票限额100万元的专用发票?
答: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的通知》(赣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6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的规定,申请*6开票限额设为100万元的条件为: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应当签订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且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2)年实现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千万元以上,且确实需要开具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但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且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
(3)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4)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虚开、代开等严重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因此,该公司若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经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后申请使用*6开票限额100万元的专用发票。
(江西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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