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通过拍卖购得了一块土地,按出让合同约定,土地款分几期缴纳。现在我公司已经缴纳了部分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也没有动工使用,项目处于前期筹备中。请问已经缴纳的出让金是否必须马上缴纳相应的契税,还是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才缴纳?
答:《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与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发生了纳税义务,土地出让合同属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
(山东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