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厂职工所撰写的科技论文,要发表在杂志上,需要交一定的费用。费用发票由杂志社开具,填开内容为“版面费”或“审核费”。此类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署名职工个人的论文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应由个人承担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