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网络信息技术公司与电信部门签订托管合同,将自有服务器在对方机房托管并接入互联网,支付托管费,此项业务合同是否涉及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服务器托管又称主机托管是客户自身拥有一台服务器,并把它放置在Internet数据中心的机房,由客户自己进行维护,或者是由其它的签约人进行远程维护,这样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器放在电信的专用托管服务器机房,可以享受到中国电信专业服务器托管服务,7*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包括稳定的网络带宽、恒温、防尘、防火、防潮、防静电。
根据上述规定,服务器托管费协议,是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的一般服务,不属于印花税印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