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7外汇管理制度与原来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与原来制度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外汇管理局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均大幅简化。
2、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3、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4、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5、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停止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外汇指定银行和企业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
因此,企业自2012年8月1日起,应通过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贵公司先应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