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QYHY******
提问及回复时间:2010年10月11日
「原问题及回复」
我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今年根据政府规划要求进行了搬迁,我公司利用搬迁资金购置了新厂房及新设备,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
原回复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政策性搬迁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贵公司购置的这部分固定资产后余额计税;同时,这部分固定资产,还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新出台政策及二次回复意见」
再次回复时间:2012年9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第二款同时强调,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能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购置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及摊销支出准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