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行与某借款单位签订了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借款单位因情况变化,实际只使用了1000万元的贷款,我行应该按哪个金额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或部分兑现,都一律按照签订时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