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进口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给予了赔偿(仅赔偿不含税金额),该赔偿是否做增值税进项转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进口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无须进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