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中提到“宗地容积率”概念,宗地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积之比。计算容积率时,地上总建筑面积是否指应税房屋建筑物面积?是否包括房屋以外的其他非应税建筑物所占面积,例如水塔、罩棚、储油罐?如果地上建筑物面积包含一切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造成企业房产税负过大?
答:参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市规发[2006]851号)规定,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中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上述规定,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罩棚、储油罐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