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新购买一款软件,与对方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软件购买合同,金额10万元,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另一份是软件实施合同,金额5万元,对方开具地税普通发票软件服务费。我公司支付的软件服务费5万元是计入软件的价值还是作为公司费用列支?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二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若贵公司新购入的软件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该软件实施费用是使该软件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此时,贵公司购买该软件的成本为15万元。否则,软件实施费用作为费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