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从事某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没有涉及营业税的经营项目。为了提升产品的性能和检验产品的质量,会领用部分生产用原材料和产成品用于试验和检验。该领用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对应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增值税应税产品的性能和检验产品的质量,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