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金属矿山企业,有一部分外包工程。工程队安全方面做的比较好,我矿发给工程队一部分安全奖,这部分安全奖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答:《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鲁地税流字[1995]17号)规定,按照营业税的基本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是建筑业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而取得的收入,是承包工程收入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并入建筑业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参照上述规定,建筑业纳税人从建设单位取得的与建筑工程有关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应并入到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