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只是名称变更,经济业务延续。其资金账簿是否还需重新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薄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企业只是名称变更,但资金账薄记载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并未变更,则不需要重新贴花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