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河北省如何界定普通标准住宅?是否以每套商品房为单位,凡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的就认定为普通标准住宅?
答:《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6]3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建造出售的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为普通标准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以单栋楼为单位,平均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
其中,住房平均价格以当地市、县政府公布的同期数据为准。
上述规定仍然有效。同时满足上述标准的,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河北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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