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4S店的改、扩建,由厂家外购免费提供一批地砖,无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所述4S店为企业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4S店取得厂家免费提供的地砖应按地砖的市场价值确认为接受捐赠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因此,4S店接受厂家免费提供的地砖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1)接受地砖:
借:工程物资
贷:营业外收入
(2)地砖用于改扩建: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
贷:工程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