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货物1000万元,支付银行开具的国内信用证(20%保证金)。乙公司将信用证在银行办理了卖方融资业务。甲、乙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能否按以下分录处理?(单位:万元)
1、 甲公司支付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2、 甲公司向银行开具信用证时,会计不做分录,只作备查;
3、 乙公司将信用证在A银行办理了融资业务时,A银行从同业B银行打款给乙公司,乙公司作: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
1000
4、6个月到期后还款,乙公司从甲公司收款,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同时,收回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200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支付利息时,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请问以上分录是否正确?
答:以上分录正确。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保险)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因此,甲公司支付信用证保证会计分录符合规定。
甲公司取得信用证后,可作备查处理,到期时按问题所述账务处理。企业也可将供货方的应付账款冲销,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应付款——XX银行信用证借款
信用证到期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XX银行信用证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
2、乙公司用信用证进行融资,实质上是抵押贷款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因此,乙公司账务处理为:收到信用证时,不做账务处理,做备查登记;办理融资,收到款项计入“短期借款”科目,不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他分录与问题所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