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为生产制造业企业,在2010年开始新建一栋厂房,厂房造价500万元。2011年8月厂房建成后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马上对其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100万元。我公司将100万元装修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我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100万元装修费用没有计入厂房原值是否需要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装修费用,应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同时可按税法规定期限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