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旅游企业,从事旅游景区开发经营业务。近年来我公司从农民手中租用大片田地种植油菜。农民取得田地租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2号)第三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你省一些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2号文件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农业(含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用于其他或划分不清用途的,农民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