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行业协会取得市级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业会费和对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该行业协会已经就对外提供服务的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费,请问:1.该行业协会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如果需要申报,是否按普通企业提供财务报表?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社会团体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同时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问题中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行业协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同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