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为纳税单位。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如职工食堂),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应该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或奖励,不应该包括集体福利,我认为应该是两个概念。职工福利或奖励,是给了职工个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所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有的税务局网站的问题回复中提出,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正确理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政策的前提条件是资产所有权转移,因此,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资产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或奖励,资产的所有权不再属于企业,应按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