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零售黄金元宝、黄金生肖摆件是否免缴消费税?
答:《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根据上述规定,零售黄金元宝、黄金生肖摆件,不属于金银珠宝首饰范围,无须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