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给个人利息。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金额是向个人支付利息的税前还是税后金额?
答:《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民间借贷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纳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逾期偿还利息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贷款利息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利息收入×5%应纳个人所得税=利息收入×20%《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八条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确认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在收取借款利息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应当持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按照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利息收入金额,也就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前的金额申请开具发票。(江苏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