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我公司派出管理人员,对某公司实施管理经营,某公司照章缴纳各项税金。年终,按照税后利润(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给予我公司利润分成,如果某公司当年无利润,则没有利润分成。
请问,我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另外,我公司收到该笔利润分成后,是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还是入投资收益科目?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据此,贵公司利用技能提供管理服务,无论资金来源为税前或税后,应列入“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核算,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