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月工资所得不足扣除3500元,年终奖是不是要扣除不足部分?
例如,一名员工的工资是4000元,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公积金是800元,年终奖是5000元。当月应扣个人所得税是:
1、5000×0.03=150(元)
2、(5000-300)×0.03=141(元)
以上两种计算方式,哪种正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述规定,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问题中该员工当月应税收入为3200(4000-800)元。应将年终奖减除当月应税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300元后,除以12个月确定应适用3%的税率。第二种计算方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