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青岛一家外资家电制造企业,产品科技含量较高,有自己的研发部门,有自己的发明专利。目前研发人员除为本公司提供服务外,还为集团内的美国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美国付款给我公司。请问我们这种技术部门的劳务支持是否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青岛市不属于离岸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等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综合上述规定,贵公司如果向外国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贵公司取得收入以及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青岛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