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一些非贸易项下的服务费对外支付,如何计算代扣代缴税金?
假设发票是100元:
1、我公司承担营业税,对方承担所得税,我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即为:100÷(1-5.65%)×5%,0.65%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2、如果这些服务费在“营改增”范围内,增值税 、所得税的税基是多少?
答:1、假定税前收入为X,外方承担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堤围费为收入额的0.05%。
则:X-X×5.65%=100
解得:X=100÷(1-5.65%)
贵公司应代扣代缴营业税:100÷(1-5.65%)×5%
代扣附加税费:100÷(1-5.65%)×0.05%+100÷(1-5.65%)×5%×12%
贵公司这样理解是正确的。
2、假定税前收入为X,外方承担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税率6%,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堤围费为收入额的0.05%。
则:X-X÷(1+6%)×(6%+6%×12%+0.05%)=100
解得:X=100×(1+6%)÷(1-0.77%)
应代扣增值税:100×(1+6%)÷(1-0.77%)×6%
代扣附加税费:100×(1+6%)÷(1-0.77%)×0.05%+100×(1+6%)÷(1-0.7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