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零售企业,因商场销售活鱼、生鲜等,因此我公司购买了可推拉移动的智能展示鱼池,请问该智能展示鱼池是否可以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
031203观赏鱼池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购进可推拉移动的智能展示鱼池,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购进人工建造物的展示鱼池,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