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国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的企业到中国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里提供维修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9条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 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 〕政策: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根据上述规定,监管区外企业到监管区提供维修服务不属于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出口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境内(监管区外)企业到监管区提供维修劳务,属于在境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