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罐装香菇酱,配料:香菇、一级菜籽油、豆瓣酱、芝麻、食盐、味精、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钠)。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增值税适用13%的税率?
答:《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商建发〔2005〕1号)规定,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范围包括
(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罐装香菇酱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征税范围,增值税适用17%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