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试生产期间,只有少量收入,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试生产期间也应当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