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的账簿已经不用了,高度使用信息化系统,是否还要缴纳印花税?缴纳的依据是什么?
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因此,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必须定期打印总账和明细账。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三条规定,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计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帐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因此,企业使用计算机记账,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