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挂牌起始价不含价格调节基金和交易服务费,国土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按竞价另外向竞得者收取价格调节基金和交易服务费是否合并到土地价款征收契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因此,竞价的成交价格中的各种补偿费用不包括价格调节基金和交易服务费,价格调节基金和交易服务费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