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供应商开票有误,且我公司已认证抵扣,近日取得几份负数发票。税务局出具的“红票通知单”,需要作进项税转出,负数发票是否需认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规定,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贵公司取得红字专用发票暂不去税务机关认证。
取得红字发票与蓝字发票的会计处理一致,只是金额均用红字表示。
如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